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内容如下: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如何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被传唤人如果逃避传唤,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共两款。
公安机关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时,有时需要向当事人询问和查证,甚至需要当面核实案件的具体情况。为了准确及时地了解案件情况,收集证据,在一般情况下,办案人员应当尽可能在发案现场进行询问、查证。但在有些情况下,不能或不便在现场进行询问、查证的,就需要通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规定的时间里到公安机关或者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单位治安保卫部门等地方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和查证。公安机关的这种通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到公安机关来接受询问和查证的具体方式,就是传唤。本条第一款就是关于公安机关如何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具体规定。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其中“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是指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为了办理治安案件的需要,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传唤到公安机关或者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单位治安保卫部门等地方接受公安机关调查的情况。由于传唤牵涉到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因此,必须在适用程序上加以严格的规定。也就是说,只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确实需要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传唤到公安机关或者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单位治安保卫部门等地方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才能传唤。不能凡事需要询问的都使用传唤的形式进行询问。为了严格限制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使用对公民的传唤,本款还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其中“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是指在公安机关中,具体负责办理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的部门的负责人。如公安局里的治安科、治安股的负责人,派出所所长等。只有经过该负责人的批准,才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传唤。在具体执行中,有关传唤的具体程序,公安机关一般都规定有完备的审批制度,以防止传唤被滥用。“使用传唤证传唤”,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传唤时,必须使用传唤证传唤。传唤证就是公安机关向被传唤人出示的正式书面传唤通知书。这样规定也是为了防止传唤的随意性。另外,针对实际情况,有些是在现场发现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民警察不可能都回去办理完传唤证后再回来进行传唤。因此,本款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如前所述,公安机关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除了需要由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外,还必须持有传唤证才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传唤。但是有时人民警察在现场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时,如果再经由办案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开具传唤证,势必延误办理治安案件的时间。一般来讲,治安案件多属于情节较轻的违法案件。公安机关在办理违反治安管理案件时所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要“公正”、“高效”,即在公正办案的基础上提高办案效率。因此,在规定传唤所应当遵守的基本程序的同时,对在一线工作的人民警察“公正”、“高效”地办理治安案件作出更加切合实际的规定,也是必要的。对人民警察现场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又确实需要带到公安机关或者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单位治安保卫部门等地方接受公安机关询问和查证的,经出示工作证件即可进行口头传唤,以适应实际办案的需要。但根据本款规定,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口头传唤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和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的规定。这一规定的主要含义是,公安机关根据本条的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并持有传唤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传唤时,应当向被传唤人说明传唤的理由和依据。如:在向被传唤人出示传唤证或工作证件后,应向其说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本法的规定,需要其到公安机关或者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单位治安保卫部门等地方接受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等,而不能简单向被传唤人晃晃手中传唤证说:“走,跟我去公安局一趟”。另外,本款还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这一规定的基本含义是,在人民警察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时,如果被传唤人不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在没有正当理由或企图逃避传唤的情况下,人民警察就可以采取强制传唤的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所谓“强制传唤”,是指人民警察对被传唤人使用强制的方法,包括依照有关规定使用械具等强制方法将被传唤人带至公安机关或者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单位治安保卫部门等地方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和询问。被传唤人逃避传唤,不接受公安机关调查的行为,是对执法秩序的破坏,是一种妨害执法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对其采取强制传唤的方式,是为了保证法律得以贯彻执行。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全文第一部分绪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新进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为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着经常的、大量的、范围广泛的行政管理工作,因而使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由于行政权最终要由具体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来行使,某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难以避免,这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造成损害,因此,需要给予行政管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释义】本条是关于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或者滥伐的林木的处罚。一、本条是这次修改的森林法中新增加的条款。本条是根据实践中发生的大量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
2024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内容、主旨和释义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内容如下: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主旨本条是关于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
2024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内容、主旨和释义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内容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释义】本条是关于撤销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一、撤销公务员奖励的法定事由公务员奖励的撤销,是指公务员获得奖励以后,因出现法定事由,而由有权机关取消其奖励的一种法律行为。撤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干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
2024年药品管理法释义: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决定;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或者撤销药品批准文件的,由原发证、批准的部门决定。【释义】本条是关于行使行政处罚权机关的规定。一、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几项: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修订版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释义】本条是关于负责颁发建筑工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024年招标投标法释义:第六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内容如下: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