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定罪量刑标准口以枪支的动力来源为标准的分类,能够体现以社会危害程度决定罪刑轻重的精神口对走私仿真枪、管制刀具的行为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处罚更准确口确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数额标准,应注意体现立法精神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注意保持与近似罪名定罪量刑标准的平衡和各档量刑幅度数额标准的合理级差随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