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盐管理,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盐生产、销售和储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第三条食盐实行专营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盐专营工作的领导,建立权责一致的专业化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