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热门城市
北京22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成都武汉杭州南京郑州合肥长沙福州济南长春哈尔滨沈阳石家庄西安兰州贵阳昆明全部
按城市选择按直辖市选择
ABCDEFGHJKLMNPQRSTWXYZ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条例 > 湖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2024最新

湖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2024最新

来源:云律网整理 2024-03-03 10:47:44 人看过
湖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2024最新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章招录聘用第四章管理监督第五章职业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保障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面向社会

  湖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2024最新

湖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最新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章 招录聘用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五章 职业保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保障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日常运转及相关工作提供辅助支持的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警务辅助人员按照职责分为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和文职警务辅助人员。

  治安联防员、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卫、保洁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警务辅助人员。

  第四条 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所在的公安机关承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配置并合理控制警务辅助人员规模,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管理、监督等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配合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公安机关做好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薪酬标准确定和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工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公安机关的安排,在人民警察的指挥、带领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第八条 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可以从事下列辅助工作:

  (一)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二)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协助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三)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四)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救助受伤受困人员;

  (五)协助疏导交通,提示、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协助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六)协助开展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

  (七)协助开展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

  (八)协助开展出入境管理服务、边防检查;

  (九)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反诈骗等宣传教育;

  (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协助从事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可以从事下列辅助工作:

  (一)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协助开展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研发、安全监测、通讯保障、资金分析、非涉密财务管理、实验室分析、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

  (三)协助开展除武器、警械外的警用装备维护保养等警务保障工作;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协助从事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以下工作:

  (一)政治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

  (二)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三)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四)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五)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六)审核案件;

  (七)保管武器、警械;

  (八)单独执法或以个人名义执法;

  (九)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第十一条 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从事与现场执法有关的辅助性工作过程中,应当佩戴执法记录仪,并全程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警务辅助人员配备必要的执勤装备和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武器和警械。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协助使用必要的约束性警械。

  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从事巡逻、检查、堵控等工作时,具备资质条件的,在人民警察指挥或带领下,可以驾驶警用车辆、船艇等交通工具,可以操控警用机器人、无人机等智能设备。

  第三章 招录聘用

  第十二条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标准和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制定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管理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管理办法,提出本级用人额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应当在用人额度内进行。招聘工作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单独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以及派出所不得自行组织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第十五条 应聘警务辅助人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六)身体健康;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第十六条 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一)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二)退役军人;

  (三)见义勇为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明确的具有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第十七条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招聘专业性较强的警务辅助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适当简化招聘程序。

  第十八条 对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当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以及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办理社会保险。

  第十九条 新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参照人民警察宣誓规定组织宣誓。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二十条 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上级公安机关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与薪酬待遇相关联的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制度,依据工作业绩、服务年限、考核奖惩等情况确定警务辅助人员层级。

  不同层级警务辅助人员之间不具有领导、指挥或隶属关系。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体系,加强警务辅助人员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纪律作风、保密管理、体能技能等教育培训。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制定警务辅助人员培训通用大纲和教材,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开展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年度培训和专项培训。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为警务辅助人员配发工作证件、制式服装和标识。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公安机关应当收回配发的工作证件、制式服装和标识。

  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识,携带工作证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持有、使用警务辅助人员证件、制式服装和标识。

  第二十四条 警务辅助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案(事)件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事)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案(事)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前款规定的回避,由警务辅助人员所在的公安机关决定。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警务辅助人员评先评优、薪酬调整、层级升降和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对在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警务辅助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或者投诉。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警务辅助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制度,依法处理警务辅助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依照有关规定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或者投诉人。

  第二十八条 警务辅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严重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职业保障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状况等因素,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标准,在经费预算范围内合理确定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应当与岗位的专业性、危险性、劳动强度及警务辅助人员层级等相适应。

  第三十条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

  公安机关应当为协助从事危险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一条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有参加工会和按照有关规定带薪年休假、产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组织警务辅助人员参加健康检查。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因公(工)负伤人民警察紧急医疗救治的有关规定,对因公(工)负伤警务辅助人员畅通绿色通道,及时救治。

  警务辅助人员因公(工)负伤救治期间的医疗、交通、护理等有关费用,警务辅助人员所在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垫付。

  第三十三条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认定为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有关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面向特别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人民警察。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警务辅助人员所在的公安机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安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警务辅助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阻碍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因其依法履行职责,对警务辅助人员及其近亲属实施不法侵害,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严正申明:未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本站出处链接,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近日有不法分子严重侵犯本站权益,已走法律程序!
  •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4年

    2024-02-29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4年(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2011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根据2014年3月28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吉林省

  •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2024最新

    2024-03-02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2024最新(2011年1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公布  根据2017年1月1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公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  根据2023年9月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1号公布的《

  • 黑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规定2024最新

    2024-03-02

    黑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规定2024最新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第三条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 湖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2024最新

    2024-03-03

    湖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2024最新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章招录聘用第四章管理监督第五章职业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保障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面向社会

  • 2024年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

    2024-03-05

    2024年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和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促进城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及其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

  • 2024年辽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2024-03-05

    2024年辽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最新全文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品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和废

  • 2024年太原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2024-03-05

    2024年太原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最新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投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的决策、实施和监督,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使用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第三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

  • 2024年贵州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最新

    2024-03-05

    2024年贵州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最新(2024年1月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加强诉求办理工作,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和有关诉求办理工作。第三条本办

  • 2024年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最新

    2024-03-05

    2024年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最新(2024年1月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的建设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惠企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12345热线,是指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非紧急类

  • 2024年杭州市12345市长公开电话管理办法全文

    2024-03-07

    2024年杭州市12345市长公开电话管理办法全文(2023年12月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45号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12345市长公开电话运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12345市长公开电话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12345市长公开电话,是指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通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