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的误区如下:
1、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2、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好了;
3、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
4、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5、和自己有关的权利都是可以处理的;
6、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得有一份遗产;
7、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
如何规避继承风险
房屋继承往往涉及到较高的风险,继承人需要认真评估和规避这些风险。首先,继承人需要了解房屋的权属状况和质量状况,避免继承存在纠纷的房屋。其次,继承人需要了解被继承人的债务状况,避免因债务问题导致继承权受损。最后,继承人需要咨询专业人士,了解继承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式,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导致继承权受损。总之,只有认真评估和规避风险,才能避免继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自己的继承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