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其中一方不支持离婚协议的达成,然而另一方可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离婚请求的审理。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即期望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
而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婚姻关系状况以及情感和谐程度等多个因素来评判是否应准许这场离婚诉讼。
如果被认定为婚姻关系已无可挽回地破裂,那么法官可能会予以判决离婚;
但是如果原告未能证明存在不可弥补的婚姻裂痕,那么法庭可能无法裁定离婚,而是维持原有婚姻状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