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原则上不会把房产判决给孩子。这是因为,未成年子女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所有权者,他们不应享有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权利。而夫妻之间对于各自分有的财产则具有相应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然而,如果夫妻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了关于将其共有房产转让给子女的书面协议;或者是在将夫妻共有的全部财产分割完毕之后,其中一方愿意将自己所获得的房产部分无偿赠送给子女。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尊重并认可述行为和协议,但仍需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